美国艾尔蒙地市华裔居民王春梅长期遭到家庭暴力,再婚的丈夫张家林涉嫌把她活活打死。她生前曾对亲人说:“我不怕打,只要孩子能来美国就行。”因为她与前夫的孩子,很快就可以申请到绿卡,到美国来。华裔小区在母亲节前夕传出这种人伦惨剧,实在是一大讽刺。
这起家庭暴力凶杀案的动机,仍待法院审理后才能真相大白,但根据王春梅的亲人描述,她已过耳顺之年、身罹癌症,还在接受化疗。但她为了两个孩子能来美国,宁愿自己挨打,也不放弃希望。这种中国传统母亲坚忍不屈的美德,虽然值得我们尊敬,但她的牺牲却也可能没有意义。
美国与亚洲国家的文化与法律不同,不论性别与有无法定婚姻关系,若遭家庭成员殴打或虐待,皆可报警处理,再申请临时禁制令,禁止施暴的一方接近被害人。若最后被法院判决有罪,施暴者还可能坐牢。
根据加州刑法第273.5条规定,凡家庭成员施暴成伤为刑法上的重罪,得处以最高四年之刑期,或并科罚金六千元。这项法律不仅适用于目前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前夫前妻、前任同居人也一体适用。
在执法实务方面,加州各地警方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只要警员发现被害人有明显外伤,不论被害人是否口头向警方承认被施以家暴,警员都会把涉嫌施暴者先行逮捕或留置,再作进一步调查。如此作法的用意是,避免被害人慑于施暴者的威势,不敢当场对警方吐露实情。
在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方面,美国有一套还算完整的机制。政府的社会工作人员会先行探访被害人,若是无处栖身,则可安置到不对外透露地点的中途之家,以保护被害人安全,等待法庭判决官司。
如果双方有未成年孩子,法官多半不会把监护权判给施暴者。如果被害人正在申请绿卡或公民,根据过去的案例,绝大多数被害人不会因为与施暴者解除婚姻关系,而失去移民申请资格。
综上所述,王春梅其实根本不必忍受丈夫的长期家暴,也不须担心一旦离婚,自己的孩子不能申请来美国。她应该在第一次家暴发生时就向警方报案,透过执法当局,让自己早日脱离苦海。
为什么王春梅在亲人的劝说下仍然甘心隐忍?一来可能是她和她身边的人对美国法律不熟悉,二来则是担心语言和文化的障碍,三来或许限于中国传统妇女的观念。
但无论是什么原因,我们相信,此间华裔小区还有很多“王春梅”,她们可能不懂美国法律、可能不会讲英文,正瑟缩在黑暗的角落,等待大家伸出援手。
从小区整体的角度来看,王春梅案给我们的启示就是,华裔必须加强防制家庭暴力的教育,帮助大家了解各种求助的管道和法律保障的权益。(来源:美国《世界日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