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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再婚可否通过丈夫重新申请绿卡
2007年02月12日 17:45

  问:

  我的一个朋友是5年前通过公民结婚移民来美的。她来了美国不够1年就和丈夫离婚。她当时也没有将她2年期绿卡申请改变成永久绿卡,她现时的绿卡已过期了很长时间。她最近准备与另一公民结婚,请问她的第2个丈夫可否替她重新申请一个合法绿卡?她的绿卡身份现时是否已失掉及要重新申请?

  黄桂荣律师答:

  按移民法,你朋友因在她2年期绿卡到期前没有申请取消2年期的绿卡临时身份,将绿卡转成10年期永久性绿卡,她的绿卡居民身份已失去了。

  按移民法,她现时若想挽回失去的绿卡身份,只能向移民局申请豁免10年永久绿卡共同申请的要求(因已离婚),作个人单独申请取消两年临时性绿卡,以获取永久性绿卡身份。这种申请的法律准则比较复杂,基本上还是要证明第一次婚姻的真实性,并不是通过假结婚骗取绿卡。

  这种申请基本上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另一方面,准备和她结婚的丈夫虽然理论上可替她申请绿卡,但按移民法,她已不能在美国重新转换身份,她只能从2年临时绿卡身份转为永久性的绿卡,这种案件非常复杂,最好找专业律师处理。(摘自美国《明报》)


 
编辑:陆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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