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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绿卡离美超6个月是否须申请回美证
2007年08月28日 16:40

  柴女士问:

  我于2002年3月取得绿卡,现和独子同住纽约。我儿子将被公司派到香港工作几年。我已77岁,体弱多病,需要家人照顾。所以,我必须和他一起去香港。请问:

  1.如果我离开美国超过六个月以上,必须申请回美证吗?

  2.如何办理回美证?

  3.递交回美证申请后,多长时间可以领到?

  4.是否在申请后即可离开美国,还是必须等到拿到回美证才能离境?

  答:

  1.如果你打算离开美国每次超过六个月以上,我建议你申请回美证。

  2.你应该递交I-131表并附上申请费305美元,寄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内布拉斯加州服务中心。

  你还需附上你绿卡复印件和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如你护照的复印件及两张相片。

  3.目前回美证的等待时间大约是四个月左右。

  4.在你递交回美证的申请后你可以离开美国。法律只规定在递交申请表时,申请人必须在美国。(来源:美国《世界日报》/李亚伦律师主答 /温丽菁助理整理)


 
编辑:陆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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