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方便怎成种族歧视? 华人在美做生意频遇麻烦(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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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人方便怎成种族歧视? 华人在美做生意频遇麻烦(3)
2010年05月10日 09: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道小小的门槛 外卖店成被告

  纽约曼哈顿中城一家外卖中餐馆,也被一名残疾人顾客告上法庭,理由是该餐馆没有提供轮椅通行坡道等设施,从而违反了联邦和纽约州人权法。

  林氏夫妇的外卖店“林氏美食”(Lin's Gourmet Inc.)位于中城57街夹2大道。去年10月业主突然收到来自原告律师的传票,指该餐厅违反了《美国残障人保护法》(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y Act, ADA)和《纽约人权法》(New York Human Right Law and Allege)。原告已入禀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控告“林氏美食”餐馆业主及其所在大楼的房东,除了要求被告方支付律师费、诉讼费,还索取未列明金额的赔偿。

  原告在法庭文件中指出,“林氏美食”在四个方面违反了法律,包括:餐馆入口没有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店内没有残疾人专用的洗手间和扶手,洗手间里没有热水提示标志,以及餐馆没有紧急出口标志。另根据美国残障人保护法,商业店铺有义务在一年半内安装好便利残疾人的设施。业主林女士说,餐馆开业了两年多,主要经营外卖,那位原告从来没亲自到餐馆来,但他打电话订过外卖,是一位坐轮椅的残疾人。林女士说,餐馆有一道数英寸高的台阶,她发现周围的许多店铺,也都没有提供残疾人设施,况且他们是外卖餐馆,是否也要遵循一般餐馆条例?

  林女士说,附近一家麦当劳也被这位残疾顾客告上法庭,理由是麦当劳入门处有一段台阶,残疾人的轮椅无法经过。

  一道小小的门槛,就让餐馆吃官司,这究竟是小题大做,还是保护民权?餐馆应该如何做,才不至于触犯民权法规?对此,纽约市人权委员会(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有明文规定,要求餐厅“作出合理的努力”,向残疾人在内的所有顾客提供进入的渠道和服务。人权委员会接着解释道:合理的设施可能包括:作出结构性改变,如修筑一条坡道,或提供停车位置;或更改餐馆的规定,如允许导盲犬陪伴残疾人进入餐馆。

  “林氏美食”餐馆认为自己没有错,并决定让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餐馆业主已聘请了律师应诉,那道数英寸高的门槛至今也还保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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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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