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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侨乡福建省泉州市荣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2007年02月05日 01:33

  中新社泉州二月四日电 (记者 黄瑶瑛)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四日在此间向著名侨乡泉州市授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牌匾。泉州成为继厦门、福州之后福建第三个获此殊荣的城市。

  泉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授牌仪式暨“创模”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今天上午在泉州酒店举行。张力军在讲话中指出,泉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自二00二年开展“创模”工作以来,全面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对推动以民营经济为主的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他也表示,侨乡泉州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成功,还将在海内外产生广泛影响,对中国的环保工作将起到重要宣传作用。

  据悉,中国国家环保总局的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始于一九九七年,至今全国六百五十七个城市中已有六十三个城市和五个直辖市的城区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的荣誉称号,获得该称号的城市(区)每三年复查一次。(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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