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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将有3千万光棍 中国性别比例失调警报升级(2)
2007年05月25日 15:48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第二个冲击表征就是,由于“女少男多”,同龄女青年无形中提高了与同龄男青年的适婚条件,这不利于遏制社会上“拜金”等不正之风。第三个表征是容易滋生买卖婚姻、拐卖妇女等不道德和丑恶的社会现象,家庭和社会不稳定风险系数便会不断增大。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田雪原认为,除了婚姻性别挤压问题本身,出生性别比失衡还会产生就业挤压问题。未来一二十年里,男性劳动力过剩,男性劳动就业将变得更为困难,随之产生就业性别挤压,又会产生一定量的无法就业男性群体,这将给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冲击。

  另外,如果出生性别比升高得不到纠正,还会带来养老保障结构问题。我国目前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而鉴于目前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实际,田雪原副会长预测,40年以后过低的老年性别比将会升高。据课题组研究,陕西省乃至全国出现性别比例失衡的具体原因虽有不同,但深层原因都与“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相关。从某种角度上可以说,一个地区的出生性别比越高,表明这个地区选择性流产掉女胎的程度越严重,也表明这个地区重男轻女的程度越严重。

  据调查,陕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略高全国水平,但地区差异也比较明显,其中陕北最高,关中次之,陕南最低。男女比例失衡主要发生在县以下的农村地区,如陕西省岐山县计划内二胎新生儿男女性别比高达253.5:100,这个县内青化镇南阳村、焦六村、孙家村,蒲村镇鲁家庄村,凤鸣镇陵头村,雍川镇脱家原村、小营村等7个村自2001年起连续3年间出生的计划内二胎竟没有一个女孩。

  陕西省人口战略研究课题组发现,造成出生人口比例失调加剧的直接原因来自“二胎出生性别比高”,而这一现象如果不加以控制将会愈演愈烈。因为上世纪70年代以来形成的数百万独生子女群体将进入婚育高峰期,这些人按政策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形成政策性生育回潮,必然导致出生人口结构性的回升。现在所使用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将市场普遍锁定在二胎生育上。

  课题组的研究也与海南省的情况吻合。据海南省计生委调查,海南出生婴儿男女比例失衡呈现三大特征:一是政策规定可生子女越少,夫妇们获得生男孩的机会越小,他们想生一个男孩的意愿就越强烈;二是政策允许生育的数量越少的人口群体,生育男孩的意愿越强烈,出生婴儿性别比就越高;三是社会地位、经济收入高的人口群体,在对胎儿性别进行鉴定选择时,用权力或金钱与生物学技术进行了交换,导致出生婴儿性别比高。

  乔晓春教授分析,海南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其原因也比较有代表性。部分城镇和农村的家庭,因为没生男孩导致夫妻反目、家庭破裂。因此,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大行其道。

  低成本的性别选择

  在出生人口比失调的深层原因上,张维庆主任分析了三个原因。他说:“第一个原因就是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奉行儒家道德为主的传统文化,男尊女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另外农村有家族观念,男孩子可以传宗接代,女孩子嫁出去就是泼出去的水。这个问题的解决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第二个原因,我认为是我们社会保障体系滞后。比方说,一个农村家庭生了女孩子,女孩子出嫁以后,老人怎么办?农村生产力又低下,他老了以后谁来管他?第三个原因,我们整个国家在倡导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方面缺乏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比如,就业歧视等问题仍比较严重。”

  从医疗技术角度上,B超的应用为性别选择提供了可能性,而使用B超进行非法性别选择的法律成本甚至比医学成本更加低廉。广东中山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李若建教授说,自从B超在80年代中期传入中国之后,预先知道胎儿的性别成为很容易的事情,而我国人工引产不受限制,因此选择胎儿性别成为可能。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是男性就生下来,是女性就终止妊娠。B超的费用和引产手术费用不过千元,相对来说,性别选择的医疗成本比较低。

  “事实上,我国法律规定了禁止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条款、很多专项法律涉及母婴保护,但我国目前的现实是,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违法成本很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飞宇说。刘飞宇教授说,法律上牵涉到处罚规则的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5条和第36条规定。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相比巨大的经济效益,这种经济处罚仍不能有效遏制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进行。

  此外,刘飞宇教授说,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刑法中对打击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没有规定。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只适用于无执业资格的人。但实际上,一些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或单位正是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主体。

  多管齐下扭转男多女少

  如何有效解决这个问题,也是国家人口战略研究课题组的项目之一。据调查,针对“低成本的性别选择”现状,各地在性别选择的各个环节采取了诸多尝试。张维庆主任谈道,现在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共同搞了一个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辅助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块钱的奖励辅助,平均下来每月50块钱,夫妇两个可以拿到1200块钱。这样通过社会保障的措施来抑制性别偏好。

  海南省的做法是,从2003年6月起统一实行凭证引产制度。没有持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手术许可证明的,任何机构一律不得实施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来自深圳市卫生局的信息,深圳市为贯彻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规定,出台了管理办法,规定凡配有“B超”及染色体专用设备的医疗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均要签订不得从事胎儿性别鉴定的责任状,一旦违规,将严厉追究当事人及法人的责任。并且增加举报环节,对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

  陕西省为“标本兼治”,招标进行课题专项研究,提出三阶段的系统规划。2006年至2010年为治理工作的第一阶段,这个阶段以行为约束机制为主,努力消除侵害女婴和女孩生存权利的行为,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2011年至2015年为第二阶段,2016年至2020年为第三阶段,重点进行制度的完善,形成多部门有效合作机制,并将“关爱女孩”活动扩展、深化。

  除此之外,社会上对于制定“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刑事责任”条款的呼声日益高涨。张维庆主任曾在工作会议上说:“我们将争取在《刑法》修订中,增设有关条款,加大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力度。”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郁美兰向全国“两会”提出《尽快制定禁止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法规》议案,呼吁必须尽快对此专项立法、完善刑事责任条款。

  据了解,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五)草案时建议,尽快对刑法有关条款作出修改。目前法学界对刑法有关条款修改意见倾向于两点:第一,明确规定惩处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第二,明确不论是否具有执业医生资格,只要是违反了相关法律,都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

  专家还特别提出建议,新的条款要有前瞻性。因为现在已经有分离X、Y染色体的技术。如果这种技术被用于人类,就可能使母亲直接怀上男性胎儿,因此法规不仅要禁止采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还要严禁运用各种生物技术手段来破坏胎儿性别平衡。

  张维庆主任说,面对20年后,中国将有数千万光棍儿的问题,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多年的他无法轻松,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来说,这都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记者 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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