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健康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卫生部:规范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及管理

2006年11月15日 08:59

  中新网11月15日电 据卫生部消息,2006年11月13—14日,中国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扩大会议暨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峰会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为了推进中国人体器官移植事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维护人体器官捐献者和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社会和谐发展,会议发出声明:

  一、中国医务工作者将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国家、省、市)的领导下,根据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严格遵守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准入有关规定,遵循人体器官移植技术规范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

  二、中国医务工作者将严格遵守医学准则和伦理原则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恪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尊重人的生命尊严,促进人民群众健康。

  三、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中国医务工作者承诺不参与任何人体器官买卖及与之相关活动,不参与任何以旅游名义跨国境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及与之相关活动。严禁人体器官买卖,严禁以旅游名义跨国境实施人体器官移植。

  四、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优先满足本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人体器官移植需要。特殊情况下,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公民提出的人体器官移植申请,履行特定程序后实施。

  五、摘取人体器官必须取得捐献者本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当捐献者本人不能作出同意表示时,必须取得其亲属的书面同意。

  六、活体器官捐献者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活体器官接受者与活体器官捐献者之间仅限于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声明指出,中国医务工作者将严格遵守以上六点准则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支持和响应此声明。


 
编辑:王赛特】
:::相 关 报 道:::
·卫生部:首次供血浆者须带近期照片 实行编号管理
·卫生部要求加强禽流感、SARS等病例的监测和报告
·卫生部:10月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63起 37人死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