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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育环取一半留一半 上海一医院被判赔偿女患者
2007年06月19日 14:15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黄女士到医院取节育环,6年后发现有二节断环残留体内。近日,南汇区法院判决医院赔偿黄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2049.22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500元。

  2000年6月,黄女士因“绝经2年余”至郊区一家医院取节育环,医生手术发现,环有一部分嵌入子宫内壁,于是只能剪断取出“O”型环。去年9月,黄女士在妇女健康检查时,发现节育环未取尽。事后,黄女士去市区医院就诊,并作了取残留环的手术,取出体内残留环二节。因黄女士与医院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而诉至法院要求解决。

  在法庭上,黄女士诉称,6年前,其因绝经数年,而至该医院取节育环。此后,其经常腰酸背痛,体质、体能均明显下降。去年,自己在妇女健康检查时,发现节育环未取尽,有二节残留体内。因多次与医院交涉要求赔偿,但未果,故起诉要求医院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医院方则称,黄女士在其处取环属实,因医生经验不足,导致未取尽,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无异议。节育环残留对于黄女士身体的损害不明显,黄女士的请求明显偏高。同时,因未造成黄女士残疾,故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审理中,经医疗事故鉴定,构成四级医疗事故。法院以这份鉴定作为基本证据作出赔偿判决。(富心振 胡晓玲)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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