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眼睛受伤就医 两次手术后失明索赔22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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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生眼睛受伤就医 两次手术后失明索赔22万
2009年01月16日 09:41 来源:重庆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大学生打篮球撞伤右眼,在医院做了两次手术。在疗养期间,受伤眼睛逐渐失去光感,最后失明。大学生为此状告医院未采取积极治疗措施,索赔22万元。昨天(1月15日),渝中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在校大学生张晖(化名)称,2006年12月17日,他在学校打篮球时,右眼被撞伤。4天后,市内某大医院对其诊断为右眼完全性视网膜脱离,并施行手术。术后视力恢复较好。2007年7月17日,他接受了第二次手术,出院一个多月,右眼光感逐渐消失,眼球逐渐萎缩,最后完全失明。视力恶化时,他多次找到医院,但医生以眼睛恢复需要一段时间为由进行搪塞。为此,他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22万余元。

  院方辩称,手术确实很成功。医生嘱咐,若有异常情况随时复诊,但患者一个多月才来门诊。这时,患者已无光感。当年10月初,患者再次就诊时,未带病历,医生无法记录;2008年3月诊断时,患者的右眼球已经萎缩。所以,医院称自己没有责任。

  医疗过错鉴定结论为:院方存在过错,但对张晖的眼睛失明是间接因素。

  因伤残等级还需鉴定,昨天庭审后再次休庭。(罗彬)

【编辑:朱博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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