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科教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江苏常州警方破译明朝万历年间“拘传证”(图)

2006年07月21日 12:14

  中新网常州七月二十一日电(孔建钟)日前,一份反映古人打官司的极为珍贵的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歙正堂票,被江苏常州市公安局刘持平、李征宇、黄玮等人破译。据他们考证,该歙正堂票相当于现在的“拘传证”。

  中国古代,因民间争讼而产生的官方刑事法律纸质文书保存不多,十分罕见,非常珍贵。该文书原件质地为宣纸,蓝色印刷,是刘持平偶然所识,后费尽周折到手了一张影印件。经过几个月的艰苦工作,他将该文书深奥的文言文标点后译成白话。

  据刘持平解释,歙为歙县,在今安徽省黄山市东北部。正堂,是官府治事的大堂。明清称知府、知县等为“正堂”。所谓正堂票,是明代知府、知县办理公务所写的文书。

  正文全文共313字。此正堂票反映了一起因祖坟被侵占,原告被伤害而引起的刑事诉讼案件。在当时大众的观念中,毁祖坟就是断血脉;掘人祖坟被视为大逆不道,故当时法律列为犯罪行为。

  刘持平说,通过这张小小的“拘传票”,可以看出明代法律制度及执法实践的一些特点:一、对诬告者加重处罚,这有助于防止诬告行为的发生。二、对不配合拘传者的惩罚,将其拘到公堂后“先责后审”,先杖责后方始审讯。三、对息讼的鼓励,当时统治者为降低执法成本,推崇无讼及息讼之策,以减少诉讼稳定社会。四、堂票的时限,该堂票签发时间为万历三十六年十二月初四,限当月十八日缴,前后共15天。明代堂票的时限应为半个月,这与现在法定期限从次日起开始计算有细小差别,但可看出现行法律的时效规定与明代有历史渊源关系。五、法律文书的格式化,本堂票为印刷版,正上方横排“歙正堂票”四大字。正文中部印有有关法律、诉讼之规定。与明代同时期的其他官方文书形式相同。应为朝廷颁发“堂票”样式下发各地方官府再铸造印版刊印,供日常使用。审读该正堂票,它具备了当代法律文书的全部要素:签发机关、案由、原告、简要案情、传唤对象、执行人、法定期限等等。

  刘持平等人研究后认为,该诉讼应为状师、讼师代笔。此外,朱笔批点,可谓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一大创造,既简洁,又明了,便于随时掌握法律文书执行情况的动态流程。

 
编辑:余瑞冬】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