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从来没有到民政局去离过婚,民政局却发了离婚证。经过调查,女子发现是丈夫和一冒名女子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郁闷之余,女子多次要求民政局撤销登记却遭到拒绝。于是,女子将民政局告上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女子胜诉。
丈夫拿到“离婚证”后失踪
这个民告官的女子叫杨春,今年46岁,上个世纪90年代,她和老公郭刚登记结婚。在杨春看来,婚后她和丈夫一直过着幸福的生活,老实本分的她压根没有意识到,随着时间的推移,丈夫逐渐变了心,她的危机越来越大。
原来,郭刚有了外遇,考虑到直接提出离婚妻子肯定不同意,郭刚找到一个和杨春长得几分相似的女子,并偷出杨春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办理离婚时需要的证件。
2008年2月份,郭刚带着冒名女子成功办理了离婚登记,并领到了离婚证。拿到离婚证之后,郭刚就失了踪。丈夫一连多天没有回家,杨春也起了疑心,当她到郭刚单位寻找丈夫下落时,丈夫单位同事的话令她震惊万分。“他早就离婚了,你还来找什么啊!”同事告诉杨春。
自己从未和丈夫去办过离婚登记,哪里来的离婚?毫无心理准备的杨春马上到了区民政局,杨春调查后发现,一些需要夫妻签字的地方,都有“杨春”的签字,可是这些都不是杨春自己的字迹。除此之外,办理离婚登记时的照片也非杨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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