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多积分被悄悄清零 消费者遭遇“积分闷包”(3)——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生活新闻
    2万多积分被悄悄清零 消费者遭遇“积分闷包”(3)
2009年12月21日 14:33 来源:新闻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业内人士]

  推广积分卡只为留住客源

  上海某大型商场的客服部经理杨先生告诉记者,积分卡只是商家留住客源的一种方式,很多商家努力提高积分卡数量,办卡门槛极低,但未赋予足够的价值体现,所以未能使顾客得到更多的实惠和额外的优质服务。

  所谓积分回馈方法,其实回报率相当低,只有当顾客累计消费达到相当数量时才有可能得到较大的优惠。“某银行提出积分最高可获一辆帕萨特轿车,可仔细核对你会发现,这最高积分,要达到三百万。 ”杨先生说道,“若是这张银行卡刷卡可以达到三百万,而且每次都准时还,那帕萨特对于持卡人来说简直是小菜一碟。 ”

  办卡时尽量写清个人信息

  “顾客在申请办理会员卡时,最好事先向工作人员问清楚积分规则及兑换条件,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静安区某商场客服部负责人李先生告诉记者,如今沪上百货商场的积分有效期有的为一年,有的为两年,并不统一。积分清零前,商场一般会发短信或者电邮告知顾客,但由于很多顾客在办卡时没有填写相关信息,日后发现积分骤减,便会与商场发生纠纷。

  “另外,顾客尽量不要将卡借给他人使用,更不要轻易委托营业员代为积分。 ”李先生说,不少商场都曾出现过会员积分遭他人兑换的情况,均是顾客把会员卡外借所致。

  [专家意见]

  商家应事先告知积分规则

  针对年末商场会员卡积分兑换中状况频出的现象,记者采访了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岳雪飞律师。

  岳律师表示,消费者在办积分卡时,一般都会填写申请单,这张申请单上会注明商家定下的规则,多数人在填写时都不注意,很容易让商家钻了空子。消费者签了名,一般就成为一种格式合同,按规定,格式合同是以消费者的解释为准的。

  商家对积分卡内的分数清零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这就要看商家在赠予消费者积分前是否事先告知。在双方都明确使用积分的方法以及期限的前提下,商家的赠与行为便属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消费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积分兑换活动,就视为自行放弃受赠权利。

  商家对顾客应该礼让三分

  上海市消保委法研部副主任唐健盛表示,商场允许顾客用会员卡积分兑换礼品,是一种附条件的赠送行为。因此,商家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在不违背法规的情况下自行规定积分规则及兑换条件。不过,鉴于商家发放会员卡的初衷是想提高顾客的忠诚度和满意度,所以应该在积分兑换活动中多换位思考,对消费者礼让三分。唐健盛说,当消费者的会员卡积分即将到期清零时,商家有义务进行提示,并适当放宽兑换期限。

  唐健盛还表示,有些“黄牛”专门从顾客手中回购积分,并高价倒卖,其行为不但侵犯了商场利益,还致使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屡屡发生纠纷,对此,商家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商家在制定积分兑换活动之初,就应该尽力将规则设计完善,防止他人从中牟利。出了状况就怪在消费者头上,是不合理的,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 ”(记者 程怡 石凯峰 摄影 龚星)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