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水现象二
饮料变相瘦身?
关于饮料瘦身,在这一行来说可真有点算是个“古老”的命题了,早在2008年的时候已经喧嚣过一轮,关于含量从当时的500毫升减到450毫升、480毫升,从直筒设计变成旋身设计。虽然令消费者议论纷纷,不过就有专家指出,只要在外包装上标明了净含量,企业就已尽了告知义务。因为,我国食品行业的相关生产标准规定,无论是产品加量还是减量,只要符合标准并在外包装上标明真实含量,生产企业就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不算是价格欺诈问题。
不过近日就有消费者报料,为何同是标明450毫升的饮料,价格同样是3元的瓶装饮料,高度却会有差别,譬如某品牌鲜果粒饮料就比另一品牌的混合果汁饮料高出了起码一个半瓶盖的高度,而且另一品牌的果汁饮料并不像某品牌那样是满到瓶盖下沿的。而且这种情况不仅仅限于某款饮料,这是为什么?
行家回应
包装空积率不能超过60%
对此,董金狮副会长表示,其实大家都对这个问题有误解,都把液体的体积率等同于瓶子的容积率了。其实瓶身上标的是液体体积率,也就是里面装的液体有450毫升。国家规定,包装成本不能高于零售价的20%,包装空积率不能超过60%。
不过记者却发现,现行《计量法》对商品的量,特别是对预包装商品如何实施计量监管未作规定。也就是说,瓶装饮料内的饮料体积只要不少于容积的4成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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