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高峰期将不能交班 记者 王宇衡 摄
出租车不在高峰期交班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民打车难 记者 王宇衡 摄
从今年6月1日起,全市出租汽车禁止在7:00—9:00和17:00—19:30交接班,否则按拒载处理。昨日,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作出这项新规。
第一时间获知消息后,的哥的姐都觉得规定的出台太过突然。姑且不说这项规定能否解决高峰期难打车的难题,仅是这一规定能否顺畅执行,不管在司机眼中,还是在出租车经营管理者方面都存在很多争议和实施难点。
新规
出租汽车禁止在7:00—9:00和17:00—19:30交接班
措施
各经营公司要及时把规定传达给每一位驾驶员;
经营公司对各车辆的交接班地点有所掌握,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台账登记;
收集上报错峰交班后的经营状况及市场反应;
错峰交班的落实情况记入驾驶员诚信档案,列入经营企业年度资质考评内容;
管理处排出33家经营公司的交接班时间;
查看出租车司机双方的经营合同,当中必须明确交接班时段。
处理
的士司机若在高峰期内以交接班等理由不搭载乘客,一经查实均按拒载处理。对拒载的,将按有关规定对驾驶员处以1000-2000元的处罚,并处5-10天停业学习;情节严重的将直接吊销其营运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进入出租汽车行业从业。
新规能保证高峰期运力
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负责人认为,目前部分出租车驾驶员利用交接班为借口挑客、拒载,影响了昆明市的出租汽车行业形象。特别是目前,地铁的开工建设加剧了昆明的交通压力,出租车如果在这个时间拒载或交班,更容易造成出租汽车运力不足。为此,出租汽车管理处才借鉴外地城市错峰交班的成功经验,经上报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同意,禁止在两个高峰时段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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