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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给新闻监督立法授权 引起强烈反响

2003年02月14日 19:24

  中新新疆网2月14日电 日前,在乌鲁木齐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通过了《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并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据新疆经济报报道,《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新闻媒体司法行政单位应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活动。

  预防犯罪离不开全社会共同监督,尤其是新闻媒体。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张锐敏认为,“乌鲁木齐市职务犯罪案件仍呈上升趋势,实践证明,单靠打击并不能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蔓延,只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尤其是新闻媒体。”

  消息传出,在北京、广州等地的新闻界引起很大反响,许多资深新闻工作者说,给新闻监督立法,这在全国尚是首创,这正是新闻界企盼的,意义重大。《光明日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都在显著位置登载了这一消息。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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