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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将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列为近期首要任务

2003年05月22日 15:47


  中国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李毅中二十二日在记者会上指出,国资委将对一些地方政府在地方国资机构成立之前变卖国有资产的行为进行查处,决不允许国有资产流失及那些内外勾结、贪赃枉法事件的存在。中新社记者:张炜



  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十二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会上透露,目前国资委直接监管196家企业,总资产达6.9万亿元人民币。中新社记者:张炜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二日电(记者尹丹丹)在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确定的主要任务中,制定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被列在首位。

  在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于此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目前第一位的工作是要加快制定规章和法规。主要是配合《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公布施行,制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负责人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配套规章和制度。抓紧对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研究,提出修订或废止的立法建议和意见,并逐步进行修订和完善。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除此之外,国资委还将致力于八项任务,即:自上而下依法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

  继续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

  继续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激励约束机制;

  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形成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约束机制;

  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完)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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