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30日电 日前,沪深证券交易所就做好上市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向各上市公司发出通知。根据通知,上证所每日最多安排45家上市公司公布半年度报告,深交所每日最多安排35家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
两证交所通知全文如下:
附深交所通知:关于做好2003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半年度报告》(2003年修订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3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2003年半年度报告的有关文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要求编制和披露2003年半年度报告。
二、凡股票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的公司,应当在2003年8月31日前完成200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03年8月31日前公布半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2003年8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在报刊上公布延期披露2003年半年度报告的原因及最后期限,本所将自9月1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停牌两个月后,公司仍未披露半年度报告的,本所将自次日起对其股票复牌,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记,以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三、为了避免上市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过于集中,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所确定的披露期限前公布半年度报告。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确定的期限前披露的,应当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本所提出申请,说明延期的原因及预计披露的时间,本所按每日最多安排35家公司公布半年度报告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四、上市公司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拟在下半年办理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发行申报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需要进行审计的;
2.在半年度拟定分红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或弥补累计亏损预案,并将在下半年实施的;
3.根据《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被暂停上市的公司;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五、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并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同时还应当向本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意见的有关说明,包括审计意见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六、上市公司在半年度报告中对以前年度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应当在报送半年度报告的同时向本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追溯调整的有关说明。若半年度报告经过审计的,还应当同时向本所提交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说明。
七、上市公司预计2003年一至九月份经营成果可能为亏损或者虽然盈利但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一般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或50%以上),上市公司应当在“管理层的讨论与分析”中予以警示。
经本所批准,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一般指2002年一至九月份每股收益在0至0.04元的)可以豁免进行业绩大幅变动情况的披露。
八、上市公司在披露2003年半年度报告前发现半年度净利润为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上升或下降50%以上(含50%)的大幅度变动情形,但未在2003年第一季度季报或其后的公告中进行业绩警示,或业绩警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内作出公告。
九、在200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半年度报告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半年度报告内容。
如果在上市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正式披露之前,其半年度业绩数据提前泄漏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公布其半年度业绩的主要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至少应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等指标。
十、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当同时在境外刊登半年度报告摘要英文版,其中财务报告应当按照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在境内外刊登的半年度报告中均应披露按两种不同会计制度计算的净利润和净资产并说明其差异。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后将两份刊登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境外报纸报送本所备案,同时上市公司应当将半年度报告送达主要境外股东。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送下列文件:
1.200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
2.200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由公司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财务报告原件(非简化)或审计报告原件;
4.有关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
5.载有2003年半年度报告PDF文件、WORD文件、财务数据的软盘(上市公司应当使用"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报系统10.0版"生成报送盘);
6.董事会关于2003年半年度报告的刊登时间、报刊名称及申请股票停牌的书面文件;
7.董事会关于保证上报的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内容一致的承诺函;
8.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应当在提交上述文件并经本所登记确认后,自行在指定报刊公布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站(网址为:)公布PDF格式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公司应当于公布半年度报告前一个交易日下午3∶30以前将上述文件报送本所,在本所办理完毕半年度报告登记手续且当天交易收市后,公司方可自行与指定报刊和网站联系半年度报告公告事宜。如于交易日公布半年度报告,当日上午公司股票停牌1个小时。
十二、上市公司除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半年度报告正文外,还可以在上市公司自己的网站上披露,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
十三、本所对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进行事后审查,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的审查意见后两个工作日内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解释说明。如果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中存在错误、虚假陈述、误导或重大遗漏等情况,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审查意见的两个工作日内在相同指定报刊及网站上刊登补充公告。
十四、本次半年度报告工作情况将作为本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上证所通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上市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200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半年度报告准则和证监会、本所相关规则、文件,严格按照半年度报告准则和本所规定的时间编制、报送和披露2003年半年度报告。
二、凡在2003年6月30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于2003年8月31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其中,半年度报告摘要应刊登在指定报纸上,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时应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本所网站()上。上市公司应尽可能在自己的网站或网页上披露半年度报告,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
在2003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3年半年度业绩,公司应于2003年8月31日前按要求披露2003年半年度报告。
三、如果上市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无法完成200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公司应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同时在报纸上公布延期披露2003年半年度报告的原因及最后期限。本所将自9月1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两个月结束后,公司仍未披露半年报的,本所将自到期日次日起对其股票复牌,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记,以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四、为避免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披露过于集中,根据均衡披露原则,本所每日最多安排45家上市公司公布半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应预先和本所约定披露时间,按照本所确定的时间,安排200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并于已确定的日期披露半年度报告。如确系特殊原因,公司需提前或推迟披露半年度报告,则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拟披露日期。本所将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核后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五、公司预计2003年1-9月的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一般指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或50%以上)的,应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予以警示。
六、上市公司在披露2003年半年度报告前发现净利润为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上升或下降50%以上的大幅度变动情形,但未在2003年第一季度季报或其后的公告中进行业绩警示,或业绩警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在第一时间内作出公告。
七、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有关要求,披露半年度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
八、公司如在半年度报告中对以前年度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应在报送半年报的同时向本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有关书面说明。若半年度报告经过审计的,还应当同时向本所提交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说明。
九、上市公司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拟在下半年办理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发行申报事宜,根据《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半年报审计的;
(二)在半年度拟定分红、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累计亏损预案,并将在下半年实施的;
(三)根据《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被暂停上市的公司;
(四)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十、如果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公司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在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应立即召开董事会,依法履行半年度报告审议程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向本所报送以下文件:
(一)2003年半年度报告正本及摘要各一份;
(二)审计报告一份(如半年度报告经审计);
(三)按附件要求制作的电子文件;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的决议一份;
(五)监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中相关内容的决议一份(如有);
(六)200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申请暨登记表、拟披露的公告及相关的临时公告披露申请表各一份(上市公司可从本所网站下载)。若董事会决议仅含通过半年度报告一项内容,可免于披露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则此项只须提供200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申请暨登记表一份;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一、上市公司可以派专人报送上述文件,也可以通过传真系统与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远程上传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报送(以下称"非专人报送")。以上文件中,半年报正文、半年报摘要和审计报告(如有)需要提供原件。但采用非专人报送时,上市公司可以用复印件代替,待半年报披露后,应及时将有关原件寄达本所。
十二、上市公司应在公布半年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30之前将第十条所述文件送达本所。在本所办理完毕半年报登记手续且当天交易收市后,公司方可自行与选定的指定报纸联系半年报摘要刊登事宜。如于交易日公布半年度报告,当日上午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1小时。
十三、如公司半年度报告经审计且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有关书面说明,同时还应当向本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意见的有关说明,包括非标准审计意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出具相关类型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及是否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必须实行停牌处理的情形等。
十四、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半年度报告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半年度报告内容。
十五、如果在上市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正式披露之前,其半年度业绩数据提前泄漏,公司应当立即公布其半年度业绩的主要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至少应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等指标。
十六、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当同时在境外刊登半年度报告摘要。半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应将刊登半年度报告的境外报纸报送本所备案。
十七、本所对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进行事后审核,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上市公司部的审核意见后及时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解释说明或刊登补充公告。
十八、本次半年度报告披露及事后审核情况将作为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预约披露日期修改与电子文件制作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预约披露日期修改与电子文件制作要求
一、修改预约披露日期
在半年报预约披露期结束后需要变更2003年半年报预约披露日期的上市公司,需事先请示本所上市公司部。经批准后,方可登录上市公司专区,在"在线填报"、"定期报告预约"栏目中修改原预约记录。
二、关于电子文件制作及报送
(一)半年报摘要
为配合半年报摘要表格化的实施,本所将通过上市公司专区提供半年报摘要的Word模板供上市公司下载。
(二)半年报正文
由上市公司自行使用Microsoft Office的Word和Excel办公软件编辑、生成。
(三)电子文件报送
上市公司需要报送的电子文件包括:
1.通过上市公司专区下载,并已完整填写内容、用于报纸披露的2003半年报摘要Word模板
2.用于本所网站披露的2003半年报全文Word文件
3.财务报表的Excel文件
报送的方式包括:
1.将以上文件用磁盘拷贝两份,在进行必要的查毒杀毒工作后再派专人报送到本所上市公司部。
2.通过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的"电子文件上传"进行电子文件远程报送。
以上文件的具体制作要求和方法分别为:
1.半年报摘要模板
应尽量保持原模板风格,不要改变格式。
文件名:股票代码+2003+bnbzy.doc(样式:6006002003bnbzy.doc)
2.半年报正文Word文件:以中文简体字体存储;页面的纸张大小设为"A4",方向设为"纵向";报告正文字体设为"宋体",字号设为"小四号",表格内容字体不小于"小五号"字体;正文行间距设为单倍行距。(请特别注意控制财务报表嵌入Word文件时的文件宽度,建议将三大报表拆分嵌入)。
文件名:股票代码+2003+bnbqw.doc(样式:6006002003bnbqw.doc)
3.财务报表的Excel文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存放在一个Excel文件中对应名称不同的sheet中,报表格式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报表科目呈纵向排列。
文件名:股票代码+2003+bnb.xls (样式:6006002003bnb.xls)
三、2003年半年报电子文件制作咨询方法
(一)各上市公司分管人员(即本所上市公司部联系人)
(二)电子文件网上披露专用电话:021-68812036
(三)本所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21-68807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