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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国税局私分巨额国资 反贪局长称要一查到底

2003年08月13日 15:35

  中新网8月13日电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昨日,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透露,鄂州市国税局违反国家规定,私分国有资产,金额达400多万元。目前,鄂州市、鄂城区两级检察院正对此立案查处。

  据介绍,2003年春节前夕,鄂州市国税局共发放奖金4447685.70元,该局540多人,人均8200余元(不含2002年度文明单位奖和公务员考核奖)。检察机关调查认为,随着调查的深入,私分国有资产的数额可能还要扩大。

  据查,发放这笔奖金是该局领导班子的集体决定。发放奖金的政策依据是什么?该局称是依据省、市文件,却始终拿不出文件来。

  这些奖金来自省市两级拨款:湖北省国税局拨付的上年度税收收入超收奖98万元,鄂州市政府拨付的税收收入超收奖368万元。鄂州市财政局负责人介绍,鄂州市政府的拨款是奖给部门的,应用于解决基建、办公等经费的不足,不能奖给个人。

  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周俊称,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且数额较大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周俊还表示,检察机关将对此案一查到底。(特约记者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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