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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11年才可获“身份” 亲民党称有违人性

2003年09月12日 16:18

  中新网9月12日电 台“行政院”提出的所谓“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中,规定大陆配偶必须累计11年才能取得所谓台湾“身份证”,亲民党“立委”冯定国指出,这种做法有违人性、公平及正义。

  据台湾媒体报道,“立法院”朝野党团协商敲定,将在9月底前审查通过所谓“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

  冯定国表示,依照“行政院”版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规定,大陆配偶需累计结婚2年后,加上依亲居留4年,加上再居留5年,合计11年才可取得“身份”,比原来8年的规定还严苛。

  他也认为,外国新娘只要4年就可以取得“中华民国”身份证,但是台当局却基于“安全”考虑,认为必须11年后才可以发放“身份证”给大陆配偶,难道11年后当局所质疑的危险就会消失吗?他认为此举有违人性、公平与正义。

  与会的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秘书长王保君则表示,将在9月20日号召3000位民众到中正纪念堂进行静坐,强调反对此措施,控诉台当局这种差别对待行径。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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