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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峰:社区侨务大有可为 侨胞维权可依法

2004年09月06日 13:41

  中新社杭州九月五日电 题:社区侨务大有可为——访国侨办副主任李海峰

中新社记者 张素平

  正在此间出席全国社区侨务工作座谈会的国侨办副主任李海峰接受本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全国社区侨务工作展现出良好势头,社区侨务大有可为。

  李海峰介绍了全国社区侨务工作开展至今的主要过程。一九九八年国侨办在上海召开侨政工作会议,介绍了上海市侨办开展社区侨务工作的经验,提出在有条件的大中城市,特别是省会城市要积极试点,推动社区侨务工作的开展。二00二年国侨办在南京召开侨政工作会议,对全国社区侨务工作进行了阶段性总结。近年来各级侨办在抓好社区侨务基础建设的同时,依托社区积极为侨服务,得到了各方面的肯定。

  她欣慰地说,由于相关负责人的重视和广大侨务工作者的努力,多数省市的社区侨务工作已由个别试点扩展到更大范围。侨力资源相对较少的中西部地区,社区侨务工作也因地制宜,逐步展开。例如,江西南昌西湖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都积极探索开展了社区侨务工作。

  李海峰着重谈到了一些地方的社区侨务工作的积极拓展和探索,并对此表示赞许。

  “社区侨务工作的触角已延伸到大型企业社区、大专院校社区、外籍人士相对集中的涉外小区,例如中国一汽、河北农大、上海长宁区虹桥街道等;一些侨力资源相对集中的地区,大胆借鉴城市的经验,闯出了一条乡镇开展社区侨务工作的新路,如广西北海的侨港镇、浙江温州的镇南社区等。这些都是开辟侨务工作新领域的积极探索。”

  她还特别指出,广东省利用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借鉴港澳地区社区的管理经验,实现社区共建,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工作思路,这是值得肯定的。

  不久前,侨法进行了一次新的修订。以此为契机,全国正在大规模地宣传和推广侨法及其实施办法。李海峰认为,应将宣传侨法、维护侨益列入社区侨务的重要工作内容,贯彻落实到基层。

  “不仅让社区的侨务工作者、社区内外的相关部门知侨法、懂侨法,更要使归侨侨眷知侨法、懂侨法。在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要善于运用侨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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