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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要求所有的律师每年都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2004年09月10日 06:32

  中新社北京九月九日电 记者今天从司法部获悉,旨在进一步规范基层和律师的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部下发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所有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规定了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的程序、方式、时限等工作要求;规定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本所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责任以及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实施审查的制度,并规定了相关奖励和惩处制度等。

  正在此间举行的第四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实施《法律援助条例》的力度,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尽量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服务。

  据悉,自去年九月一日《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法律援助工作获得新进展,大量的困难群众获得了法律援助,去年受援群众近三十万人。

  在这次会议上,八十四个“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一百一十二名“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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