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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8-9坍塌案7名主要责任人分别被判刑4至7年

2004年09月14日 20:14

  2003年8月9日,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高林村一在建厂房发生坍塌,造成7死37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这一事故的7名主要责任人分别被判处4年至7年有期徒刑。

  2003年6月底,林天厚、林建忠叔侄二人合伙在厦门湖里高林村群鑫机械公司厂区内,动工兴建一栋占地1680平方米的二层砖混结构厂房,准备用于出租。2003年8月9日17时50分,当厂房第二层楼板的混凝土浇灌进行到五分之一时发生坍塌,正在现场施工的79名工人中,7人死亡、1人重伤、20人轻伤、16人轻微伤。

  经“8·9”事故联合调查技术组技术鉴定,这起倒塌事故发生的主要技术原因是这一工程结构体系选择不合理,浇灌屋面砼时,在施工动荷载的作用下,支撑系统局部失稳破坏,引起屋面坍塌,继而对二层楼面造成严重的冲击和震动,加上砖柱施工质量低劣,抗剪和抗弯能力差,砖柱严重错位断裂,导致竖向承载体系全面破坏,引发了整体倒塌。

  厦门湖里区法院4月18日一审法院判决7名被告犯有重大事故责任罪。其中,负有主要责任的坍塌厂房房东林天厚、林建忠叔侄二人均被判7年有期徒刑,责任次之的厂房泥水工程承包人谭贵金被判5年,混凝土浇灌施工承包人林振德、林根基、钟武强、孙东兴均被判4年。另外,原审法院根据7人各自的行为对35名受伤民工的损害程度大小,对各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进行分配,赔偿总额为34万多元。判决后,7名罪犯对原审判决提出上诉,厦门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来源:新华网,记者康淼)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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