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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科学规范党委人大关系

2004年09月15日 10:28

  中新网9月15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15日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说,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科学规范党委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他说,必须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斗争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也是明确载入中国宪法的。”

  他指出,中国共产党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切实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他说,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作为党治国理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善于运用国家政权处理国家事务。

  他说,中国共产党关于国家事务的重要主张,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全体人民一体遵行的,要作为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程序选举和任命,并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他强调说。

  他还指出,要充分发挥国家政权机关中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他强调,“全党同志、全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全国各族人民都要增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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