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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性犯罪案审判显人性化 受害者可通过录像作证

2004年09月21日 09:55

  中新网9月21日电 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最高法院将于近期开始推广使用一套摄像系统,这样从下个月开始,在一些性犯罪案件的审判当中各家法院就可以利用这套摄像系统让受害者在审判过程当中提供证言证词,以避免受害者因为再次与罪犯直接面对面而使精神再次受到伤害。

  韩国最高法院表示,在推广使用这一套摄像系统之后,如果性犯罪案件的受害者不愿意出庭面对罪犯,她将可以在法院的其他房间之内通过录像系统来进行作证陈述。性犯罪案件受害者可以通过录像作证的规定是韩国立法机关于今年3月份批准通过的。

  韩国汉城中央地区法院计划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在审判案件当中执行韩国最高法院的最新规定,开始使用电子摄像系统来保护性犯罪案件当中的受害者。今年开始试行这一系统的五个法院有汉城、釜山、大田、光州和大丘。此外,韩国最高法院还将从明年开始在一整套电子摄像系统发展得更加成熟之后把这一系统推广至其他各个地区的法院加以运用。

  韩国最高法院表示,之所以在性犯罪案件当中引进这一套摄像系统,初衷是为了保护受害者,以免她们在法庭上面对犯罪嫌疑人时会出现恐惧与不安的情绪。在这一套新的系统当中,法庭将会安装诸如大屏幕、摄像机和录像机、录音机这样的设备。受害者在另外一个地方所做的陈述就将可以通过电子设备传输到法庭之上的大屏幕当中,这样在法庭之上,目击证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们就将可以看到受害者在电子设备的帮助下在大屏幕上所做的陈述。在法官和检察官通过摄像系统询问受害者问题时,韩国最高法院拟推广的这一套摄像设备同时也允许犯罪嫌疑人观看受害人的陈述。

  为了进一步验证这一摄像系统在实际审判当中的可行性问题,汉城中央地区法院于昨天举行了一场模拟审判。在这场模拟审判当中,一名现年20岁的女子遭到她老板的性侵犯,在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之后,她就通过电子摄像设备进行了法庭陈述。

  韩国的这一条在性犯罪案件当中可用摄像系统作证的新规定称,年龄超过13岁的受害者可以选择出庭陈述,也可以选择利用摄像系统作证,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的受害者,年龄在13岁以下的受害者必须使用这一套摄像系统进行作证。韩国最高法院的一名法官指出:“除了一这套摄像作证系统之外,最高法院目前还在考虑采取其他的办法来进一步缓解受害者的这种恐怖与紧张的心理。要尽量使这种审判更加人性化一些。”(章田)

 
编辑:张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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