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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信息公开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定期告知百姓

2004年09月23日 08:52

  中新网9月23日电 据北京晨报道,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昨天说,除依法应当保密以外,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律论证中凡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包括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应该向市民公开。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昨天召开有关会议,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都应该建立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制度,除国家和本市有保密规定外的依法行政信息都应当经常、定期向社会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将依法行政信息公开逐步从办事层面公开向决策领域公开推进。

  会议说,公开内容应包括,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律论证过程中与市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涉及依法行政的各类方案、规划、制度以及有关监督结果等;起草法规、规章草案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包括法规、规章草案听取公众意见的情况等;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应当公开的涉及依法行政的所有内容。

  公开依法行政信息的渠道主要有,提高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程度。重大或者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草案,要通过新闻发布会、论证或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将听取意见的情况包括听取意见的理由等向社会进行说明和回复。

  通过政府公报、报刊和政府网站等形式,及时公布和公众利益有关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并提供各种条件,方便公众查阅,包括把各类政府规章文本送进社区、“一站式”办公大厅等及让市民自由索取。(崔红)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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