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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首例传播性病罪审结 卖淫女被判刑三年

2004年09月24日 11:14

  中新网9月24日电 东北网-黑龙江晨报消息,吉林省榆树市的何某,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仍然从事卖淫活动,将性病传染给两名嫖娼者。近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据悉,这是哈市首次以传播性病罪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现年20岁的何某是吉林省榆树市育民乡人。2003年年底,何某来哈打工,在找工作期间,她认识了王某,后两人开始同居生活。2004年2月,何某感觉下身不舒服,便怀疑自己得病了。经她再三追问,王某才道出他患有性病。悲痛欲绝的何某毅然向王某提出分手,并于3月中旬回了老家。在亲属的陪同下,何某到榆树市一家医院诊治,经确诊,何某患上了性病(尖锐湿疣)。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何某见自己的病情有所好转,于5月又来到哈市。

  急于赚钱的何某租住在南岗区和兴三道街,在房主人刘某的介绍下开始卖淫。6月29日、30日,何某分别与嫖客李某、方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经群众检举,公安机关于7月1日将何某捕获。经对何某的体检,查出何某患有严重的性病。8月27日,哈市南岗区检察院以何某涉嫌传播性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9月13日,哈市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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