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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宝:中国已落实四项优惠政策支持东北振兴

2004年09月25日 17:4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主任张国宝25日表示,中国已落实包括增值税转型试点在内的四项政策,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

  张国宝在“振兴东北暨东北亚合作国际研讨会”上说,中国决定实施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时,明确提出了包括财政、税收、社保等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和改造的优惠政策。国务院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进行了进一步细化,目前一些政策已经落到实处。这些政策包括:

  ——增值税转型试点的政策措施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已将实施细则下达,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社会保障试点已由辽宁省扩大到黑龙江、吉林两省,实施工作已全面展开。国家拿3.75%,用人单位拿1.25%,做实个人账户5%,为国企改制创造了良好条件;

  ——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也已在东北选择了一些企业开始启动。另外,东北地区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协商处置东北高额不良债务的政策和措施,已大体有了方案。扩大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的政策也在研究;

  ——全面减免农业税的政策已经率先在黑龙江、吉林两省实行,农民负担减轻。

  张国宝还透露,国家正在制定支持东北重大装备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启动了160个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东北15个采煤沉陷区的治理工程也已开工建设。

  据悉,中国正在加紧制定东北地区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一批重大项目即将启动。发展改革委已组织东北电网公司等研究制定了东北电力发展专项规划,以确保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电力供给。

  铁道部已与东北三省签署协议,将共建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和东北东部铁路通道。对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国家将采取新的机制,采用股份合作的形式,欢迎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入股。这两条铁路干线建成后,将大大提高东北地区物流速度,改善发展环境。

  交通部正在研究制定东北地区公路、水路建设总体规划,已召开专家论证会,修改完善后将发布。(来源:新华网;记者徐京跃、刘铮)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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