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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干部任免正式启用票决制取代“举手表决”

2004年09月26日 10:05

  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央组织部同意,椒江在1989年4月初的一次全委会上,正式启用了干部任免票决制,开始了在全国率先试行的历程。之后,党委常委会任免干部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的试点面不断扩大,杭州市、嘉兴市,海宁、诸暨、余杭等多个县(市、区)都逐步试行了这一制度。

   提起干部的任免,大家最熟悉不过的场景是齐刷刷举起的一只只手,即“举手表决”。而在今后,干部究竟用不用,要靠投票来决定。记者昨天从省委组织部获悉,根据新近出台的党委常委会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暂行办法,全省市、县(市、区)党委管理的干部以及他们向上一级党委推荐的建议人选都要过“投票表决”,以取代司空见惯的举手表决。

  投票不能让其他人代劳

  要想发表自己的意见,就必须要亲自到场参加投票,不能让其他人代劳。暂行办法确定的原则是投票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缺席的常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投票结束后,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当场统计票数,没有参加会议的常委,其书面或口头意见都不能不计入票数。而且,主持人要当场公布计票结果。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不能临时提出其他人选

  依据该办法规定,与会常委对拟任免人选可以发表同意、不同意或暂缓表决的明确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讨论中反映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拟任免人选,作出暂缓表决提议,经与会多数常委同意后,形成暂缓表决的决议。与会常委对拟任免人选逐个划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但不得另提他人。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个规定很重要,因为它不仅重视了少数人和知情人的意见,更重要的是对主要领导进行了制约。

  有特殊关系的必须避嫌

  记者从暂行办法中发现,票决制在给参加票决的常委们创造了一个宽松环境的同时,也没有忘记给与被任免干部有特殊关系的常委套上一个“紧箍”,那就是在表决前的讨论过程中要避嫌:党委常委会讨论酝酿时,党委常委是拟任免人选或推荐人选,以及与拟任免人选或推荐人选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但最后表决时,可以参加投票。

  各市一把手也将被纳入

  虽然我省在任免干部实行票决制方面的探索已经远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是继续前进的脚步并没有停歇,这一制度还在向更高的层面推进。据悉,我省已经成为全国试行省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任免干部的第二个省份,接下来,除杭州、宁波外的各市市委书记拟任人选、市长的推荐人选,省委、省政府各部门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都将逐步做到由省委常委会提名,省委全委会审议、表决。(记者岳德亮)

  来源:现代金报

 
编辑: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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