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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五项措施征求意见

2004年09月28日 22:18

  中新网9月28日电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若干规定》),提出五方面措施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称,这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落在实处,所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

  《若干规定》以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为中心,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措施:完善社会公众股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知情权;推动和鼓励上市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等。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股票市场中一直存在着“股权分置”的问题,即存在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这种同股不同权的现象。目前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约占三分之二的比重。长期以来,由于股权分置和“一股独大”,上市公司往往被非流通股股东控制,流通股股东在重大事项表决等方面“人微言轻”。非流通股比重过大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乱担保、侵占公司资金等现象屡屡发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没有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影响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监会表示,待征求意见结束后,证监会将对《若干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尽快正式实施颁布。市场人士认为,《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后,中小股东将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大股东恶意圈钱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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