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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规定再就业两项补贴免税

2004年09月29日 11:09

  中新网9月29日电 来自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的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了《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规定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快报的报道说,广州市为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加大了再就业资金投入。同时对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补贴。补贴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

  按目前做法,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先要按规定为下岗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将部分返还所缴纳的“两费”。(叶志明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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