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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强调冲突地区法治公正重建应遵守国际法

2004年10月07日 12:30

  中新社联合国十月六日电(记者赵海燕)联合国安理会六日举行公开会议,讨论在冲突及冲突后国家和地区实施过渡法制问题。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张义山表示,国际社会对冲突地区的援助重点在于加强当地的能力建设,而不是强加预定的模式。

  张义山说,当今绝大多数冲突发生在欠发达地区,导致冲突的原因不尽相同,但多与贫困、落后密切相关。在这些地区,冲突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和平的降临,动乱致使这些地区的建设能力大受影响,普遍面临资金、技术和人才匮乏的困难。国际社会、特别是捐助方应予积极帮助和支持,在向当事方提供帮助时,应充分尊重当地的历史习俗、文化传统和法律制度,尊重当地人民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外方的参与应是提供指导,而不是指挥;重点在于加强当地的能力建设,而不是强加预定的模式。

  张义山表示,当前,许多冲突地区面临着艰巨的战后重建任务,建立法治、公正执法,既是在冲突局势下实现和平过渡的必要前提,也是从长远上巩固持久和平的根本保障。因此,冲突后重建法治与司法公正,应与其他各方面有机、系统地加以协调,以促进良性循环,从而确保顺利、成功过渡,彻底消除冲突隐患。

  张义山强调,在冲突地区法治重建的过程中,各方应恪守《联合国宪章》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尊重一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避免介入内部矛盾与争论。张义山引用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的话说:“那些寻求正当合法之理由者,必须身体力行;那些援引国际法者,必须自己遵守国际法。”

  安南今天也就联合国帮助冲突及冲突后国家和地区恢复和实施法制提出建议,指出帮助战乱国家和地区重建需要遵循一定的国际准则,但在实践中也要考虑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情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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