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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霆锋“顶包案”一涉案警员上诉成功 洗脱罪名

2004年10月08日 09:37

  中新网10月8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一名涉及谢霆锋“顶包案”而被判罪成的交通警员刘志伟,缠讼两年后,昨日终获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推翻其妨碍司法公正罪名,还以清白之身。

  事发于2002年3月23日清晨,谢霆锋驾驶法拉利跑车驶经中环红棉路撞车,由英皇娱乐的司机成国定“顶包”为肇事司机。成国定其后认罪,担任控方证人,谢与刘于2002年10月同被裁定罪成,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240小时及入狱6个月。

  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昨天只用了两小时听取双方律师陈词,便批准刘的上诉,但理由则押后以书面形式颁发。已服毕半年刑期的刘志伟,坦言过去两年一直感到深深不忿,但由于律师费用庞大,自己又已遭停薪留职,曾想过要放弃。

  但刘的家人朋友、上司甚至同囚,都劝勉鼓励他,其律师陆永雄又肯减收他律师费。刘感慨经此一役,令他辨清身边谁才是真朋友。而他亦希望既然终审法院证明他无辜,警方应可恢复其职务。香港警方警察公共关系科发言人则表示,仍须等候判决理由,未知会否对刘作出纪律聆讯。

  刘今次上诉的主要理据,其实仍关系于控方污点证人,司机成国定证供的可信性。刘的代表大律师林明耀重申,成最初称刘志伟容许他“顶包”,被盘问时反口指自己“说错了”,其后却又重申第一版本。成的证供反覆无常,原审裁判官卫以宽却错误裁定成的口供可信。

  谢霆锋在今年3月,亦曾以相若理由向香港特区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但却被拒绝。而代表谢霆锋的资深大律师清洪则表示已知悉情况,并会仔细研究判词。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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