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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奖惩公安执法质量2年不达标领导辞职或免职

2004年10月11日 11:22

  中新网10月11日电 南方日报消息,近日,广东省公安厅、省委组织部、人事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奖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要求,县级公安机关本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不达标的,省公安厅予以通报批评,并召集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发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将考评结果及时通报该单位所在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同时抄送该单位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该单位的主要领导不准调离。连续两年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不达标的,连续两年在该单位任职的主要领导要辞职,或者由省公安厅商请有关市、县党委按程序免去其职务。

  按照《规定》,县级公安机关本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优秀的,由省公安厅予以通报表彰;连续两年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优秀的,由省公安厅对该单位予以奖励,对连续两年在该单位工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县级公安机关报评全国、全省优秀公安局的,当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必须优秀。(陈明光陈逸群肖定东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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