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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队退役队员酒店盗窃香烟价值万元 被判刑三年

2004年10月12日 09:35

  28岁的吉林市一家足球队退役队员竟然与人合伙盗窃香烟。母亲为了减轻儿子的罪责,替儿子退赔了万元香烟款,并千里寻子苦劝其自首。

  李林(化名)从一所体育运动学校毕业后,如愿成为吉林市一家足球队的主力队员,后因体力和年龄问题退役。在球场上的风光与退役后的失落使他一直不能正确认识自己。

  2002年初,他来到沈阳铁路大酒店工作,半年后辞职。无固定收入的李林结识了同是社会无业人员的小强。2003年11月17日晚,李林告诉小强他想盗窃沈铁大酒店的香烟,正口袋空空的小强欣然同意。次日晚,二人借来螺丝刀和钳子,连续撬开四道门后来到酒店的宴会厅,从烟柜中偷出“中华”、“玉溪”、“大福”、“小熊猫”、“芙蓉王”、“黄山”等名牌香烟55条,价值人民币17580元。二人将香烟销给了四家食杂店,获赃款11000余元,二人均分。此后李林逃离沈阳。

  面对前来追查的公安人员,李林的母亲表示愿意劝儿子投案自首,并不顾年老体弱踏上了寻子之路。

  2003年12月10日,李林的女朋友小周突然接到李林的电话,约她去锦州见面。小周电话通知了正在苦寻儿子的李母。12月11日凌晨4点,她们赶到锦州,经过整整一天苦口婆心的劝说,李林流着眼泪决定回去自首。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有悔罪表现,以盗窃罪判处李林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辽沈晚报王志东)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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