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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清理乱收费 取消具有歧视性地方保护性收费

2004年10月14日 15:32

  中新网10月14日电据《生活日报》报道,为优化经济环境,济南市将整顿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

  本次清理有8项原则:1.部门“三定”方案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职能,其相应的收费一律取消;2.中央和省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其相应的收费一律取消;3.有立法依据但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收费,按规定程序予以取消;4.不符合建立统一市场要求、具有歧视性的地方保护性收费,一律取消;5.对在执行中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予以取消、降低收费标准或整顿规范;6.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收费,一律取消;7.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监督检查的收费,一律取消;8.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收费,一律取消。(周爱宝李培艳)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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