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 台 湾 | 华 人 | 科 教 | 图 片 |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产经资讯 |专 稿 |出 版 |广告服务|演出信息| 心路网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海关“开门立法” 就廉政立法征求社会意见

2004年10月19日 09:22

  中新社广州十月十八日电(陈国华 周华)近日,受海关总署委托,海关广东分署邀请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广东省总商会、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友和对台贸易公司等十一家单位举行立法征求意见会,就“违反海关执法和廉政纪律行政处分办法(草案)”,听取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

  据悉,廉政立法作为行政机关进行自我约束的内部法律规范,一般并不对外公布。社会监督也一般只能针对执法个案。而海关廉政立法实施“开门立法”,有效地将社会监督提前到立法阶段,这在行政机关廉政立法程序方面是一个创新。

  “违反海关执法和廉政纪律行政处分办法(草案)”是海关针对海关工作人员违反执法与廉政纪律进行行政处分的一部重要立法,体现了海关作为一支准军事化部队在廉政建设方面的高标准与严要求。

  此项立法是海关颁布实施“海关工作人员六项禁令”后,完善海关廉政制度体系,推动建设廉洁海关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廉政制度的针对性,海关选择在经济相对活跃,海关业务门类齐全的广东地区企业界广泛征求意见。

  会议代表结合实际的情况,针对草案从违纪行为种类、处分尺度、时效等诸多方面,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

  海关总署政法司官员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官员均表示,海关实施“开门立法”,就是要确保廉政制度“管用”,真正推动廉洁海关的建立。对于会议代表提出的意见,海关立法部门将充分予以考虑、吸纳。

 
编辑:德永健】
:::相 关 报 道:::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出台 11月1日起施行(全文) (2004-10-10)
·保护知识产权十年路 中国海关不容李鬼越国门 (2004-09-18)
·图:中国海关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2004-09-06)



  打印稿件
 
:站内检索:
关健词1:
关健词2:
标  题: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大观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