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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硕士告母校“误人子弟” 法院已受理该案

2004年10月20日 09:40

  中新网10月20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研究生读了3年,却声称没学到应有的知识。江苏省南京市一名刚毕业的女硕士生,将南京艺术学院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学费2.4万元及相应利息。昨天,法院受理了该案,并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1975年出生的的王娟(化名),是一名刚从南京艺术学院毕业不久的硕士研究生。2001年10月,原告以同等学历身份,通过全国统考进入南京艺术学院攻读硕士学位、学制三年。学院无故拖延原告进入专业学习时间达一年之久,到2003年初才实现专业学习目的。

  在接下来的一年多一点的时间内,原告几乎未得到任何学术上的指点,两位导师所做的仅是对原告的作业、论文等改改错别字,其他方面少有过问,根本就没尽到对研究生的培养责任。原告作为同等学历并作大跨度改行考入被告学院,凭自己的顽强意志、刻苦钻研的精神,独立完成研究生规定的学业,最终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全凭个人的努力,与被告没有关系。

  王娟认为,她报考被告南京艺术学院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知识,学生在未能获取知识的前提下,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也就成了两张毫无价值的纸片,原告如今获取的知识是个人努力的结果。为此王娟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学费2.4万元及相应利息,由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

  就此事件,南京艺术学院的一名老师称:王娟进入该校不久,就找出种种理由,与学校闹“别扭”,并多次声称导师水平不够,要求学校给她换导师。为此,学校先后3次给她换导师,满足她的要求。这位老师认为,如果学校对王娟不尽责任,教学计划不完善,导师的教学水平不够,王娟也不可能顺利毕业,拿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目前,校方正在收集证据,准备答辩状,积极应诉。(李自庆)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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