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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弃婴有望告别“黑户” 抚养人处可登记户口

2004年10月20日 20:13

  中新网10月20日电 据辽沈晚报报道,有关部门透露,辽宁省的弃婴有望告别“黑户”。

  辽宁省公安厅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当前户口管理和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社会弃婴,已经与自愿赡养人或抚养人共同生活二年以上的,凭社区(村)委员会证明,由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公证机关公证后,经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准予其在自愿赡养人或抚养人处办理户口登记”。这意味着,无法办理收养手续的弃婴有望告别“黑户”,这一充满了人性化关怀的新规定将让更多的弃婴健康快乐地成长。

  沈阳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陈丽君称,目前很多人在收养了弃婴后无法落户。陈丽君指出,沈阳市和平区有一对夫妇,遇到了一个可爱的弃婴,实在不忍心便收养了,由于他们自己有了孩子,按照规定办不了收养手续,收养的弃婴便成了“黑户”。孩子小的时候上不了户口,打防疫针、上学都十分麻烦,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葛红霞)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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