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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仅允许三家创新试点券商管理集合资产

2004年10月21日 10:51

  中新网10月21日电 据《证券时报》报道,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在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初期,仅允许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试行办理此项业务,待积累一定经验进一步完善后,再逐步扩大范围。

  据悉,首批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的三家创新试点证券公司正在加紧制定和完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方案,并将于近日上报中国证监会。

  该通知建立在原有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基础之上。《通知》对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内部控制,管理计划推广安排,投资风险承担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外,《通知》对证券公司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账户、托管、结算、席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组合、流动性要求、信息披露和费用处理等方面也作出了具体规定。(李巧宁)

 
编辑:德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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