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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公务员招考条件公布 海归需有关证明材料

2004年10月21日 15:10

  中新网10月21日电 国家人事部日前公布了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条件。

  为满足中央、国家机关补充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需要,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将组织实施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103个部门)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约8400人)工作。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2003年、2004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优秀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想要报考国家公务员,其学历首先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同时符合《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条件:

  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身体健康,年龄为35岁以下;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政策咨询电话为:(010)84214976。

 
编辑:邱观史】
:::相 关 报 道:::
·人事部: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和西部基层就业 (2004-09-29)
·人事部:国际职员后备人员公开选拔考试开始报名 (2004-09-15)
·人事部发文要求鼓励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 (200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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