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6日电 据南方都市报的消息,昨日,提交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以法律的形式给正当的新闻舆论监督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草案修改稿》明确新闻记者在舆论监督时有获得人身安全保障的权利。在第十九条明确:“新闻记者在宣传和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依法享有获取真实情况、提出批评建议和获得人身安全保障等权利。对新闻媒体报道或者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其中有重大影响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新闻媒体通报。”
而此前的相关规定是:新闻媒体在宣传和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新闻媒体反馈。
有委员认为,关于新闻媒体的知情权,其具体的涵义及范围目前尚无法律上的界定,容易产生纠纷及侵权诉讼。同时,对新闻媒体报道或者反映问题,应当视其重要性、必要性及其他情况来决定是否应当进行调查处理。(普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