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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权毛宁3支歌 北京7家娱乐单位被告上法庭

2004年10月27日 12:42

  中新网10月27日电 中国法院网消息,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涉及著名歌手毛宁演唱的MTV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案件共七起,原告均为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被告均为从事卡拉OK业的娱乐企业,涉案MTV均为毛宁演唱的《蓝蓝的夜蓝蓝的梦》、《晚秋》和《心雨》。

  原告诉称:自己是涉案三首MTV作品的著作权人。各被告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放映涉案三首MTV作品,侵犯了自己权益,给自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当前,MTV被广泛用于卡拉OK,所以,MTV制作者纷纷向卡拉OK经营者主张权利。此类诉讼在全国日益增长,涉及MTV制作业、卡拉OK业这两大行业的利益格局问题,具有相当的社会影响。由于现实中配合卡拉OK播放的MTV种类较多,其作品性判断问题已经引起知识产权学术界和业界的激烈争论。因此,此类案件引起学术界、业界及媒体的关注。

  目前,这七起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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