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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成本享“国民待遇”外资财险商变身子公司

2004年11月03日 09:18

  中新网11月3日电 据《北京晨报》报道,在离中国保险业全线开放还有一个月的时间里,外资财险商正在为其在华布局而奔忙。    

  据悉,包括美亚保险深圳分公司、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上海分公司、三井住友上海分公司和德国安联广州分公司等在内的财产保险公司已分别向中国保监会递交了申请,希望将其现有的在华分公司改制为子公司。

  今年5月,香港民安保险深圳分公司的改建申请已获得中国保监会的批准。

  “通过将分公司改制为子公司,外资保险希望得到在华的法人地位。”北京大学保险系于小东副教授分析说。

  按照《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一旦获得法人地位,外资保险将获得一系列“优待”,因此将与中资保险商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

  在中国加入WTO的承诺中,外资财险商刚刚进入中国时,只能采取分公司的形式。因为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申请开设新的分支机构。

  依据规定,如果外资财险希望进入一个新的城市,须由总部重新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而每设立一家分公司,其总公司应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的营运资金。

  改为独资子公司后,它们实际上就有了在华总公司的基础,可直接申请增设分支机构。此后它们每设立一家分支机构,子公司建制的成本只为分公司建制的1/10,从2亿元降为2000万元。

    据保监会最新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共有39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了70家保险营业机构,其中寿险公司22家,产险公司14家,再保险公司3家。(李隽琼)

 
编辑:德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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