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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内蒙古国税局原局长行贿4万的个体户被判刑3年

2004年11月03日 12:16

  内蒙古新华建筑公司个体挂靠人员魏永安,为了追讨剩余工程款以及再揽到新的工程项目,向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原局长肖占武(已被判无期徒刑)送了4万元“好处费”,近日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以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魏永安得知内蒙古国税局要建住宅楼,便通过时任自治区国税局局长的肖占武,违反招标管理办法,以个体挂靠内蒙古新华建筑公司名义,承揽了内蒙古国税局3栋宿舍楼的土建工程,工程于1999年完工。2000年初,魏永安为了感谢肖占武,也为了让肖帮助其尽快结算剩余的部分工程款,以及在国税局其它工程项目中继续得到肖的“关照”,专程到肖占武家送了4万元“好处费”。

  法庭审理认为,魏永安在检察机关尚未完全掌握其全部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能如实交代其行贿事实,并且未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有从轻处理情节,故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来源:新华网;记者汤计)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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