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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雯丽肖像权被侵犯 《法制月刊》为此赔付十万

2004年11月05日 09:07

  中新网11月5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据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了著名演员蒋雯丽诉湖南法制月刊杂志社和山西省临猗县银屑病研究所侵犯肖像权案。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制月刊杂志社向蒋雯丽赔礼道歉并赔偿10万元。

  据悉:自2000年3月起,《法制月刊》封底处刊发牛皮癣特效药“七仙消银丸”产品广告,产品生产单位为山西省临猗县银屑病研究所。至2001年12月,该广告共刊载20期。银屑病研究所在广告刊发过程中,曾对广告版面左下角人物头像为蒋雯丽肖像提出过疑问,但是法制月刊杂志社向银屑病研究所提供证明,称其所刊发的女人头像,经核对不是蒋雯丽头像,并表示愿为此负责。

  2003年6月,蒋雯丽以银屑病研究所和法制月刊杂志社擅自使用其肖像发布广告的行为严重侵害其肖像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银屑病研究所和法制月刊杂志社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其精神抚慰金及因侵权行为所得不当盈利120万元。原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法制月刊杂志社向蒋雯丽刊登致歉声明,并支付蒋雯丽精神抚慰金2万元、肖像使用费20万元。判决后,法制月刊杂志社不服,提出上诉。(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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