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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三十一人携逾十六亿港元获准赴港投资移民

2004年11月06日 14:02

  中新社香港十一月五日电(记者尹丹丹)香港实施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满一年,有二百三十一位资本投资者的申请获“正式批准”,他们在获许投资项目上的投资总额为十六点九四亿港元。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目的,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即资本投资者)来港居留。投资者可从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选择自己的投资项目,而无须开办或合办业务。香港入境事务处从去年十月二十七日起接受有关申请。入境事务处助理处长白韫六今天向记者介绍了该计划实施一年来的情况。

  他说,截至今年十月二十六日,入境事务处共接获五百二十八份资本投资者申请,其中有三百三十八位获得批准,包括二百三十一位获“正式批准”和一百零七位获“原则上批准”;同时,有六十八位申请人撤销或不获续办其申请,十三位被拒绝。获批投资入境者中,以来自印尼、菲律宾、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者居多。

  在获“正式批准”的资本投资者中,逾六成投资于指定金融资产,投资总额超过十亿港元;投资房地产的约占四分之一,投资总额近六点七亿港元;另有三十二人是混合投资。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适用对象包括:所有外籍人士(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古巴和朝鲜国民除外),澳门特区居民,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无国籍但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之文件的人士,以及台湾居民。

  申请者可投资于房地产和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存款证、后偿债项和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两大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的一个或同时两个,投资额最低为六百五十万港元。

  白韫六表示,入境事务处对此项计划进展感到满意,但同时也会检讨其中存在的问题,预计检讨将于明年上半年完成。完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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