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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强调:各级法院一定要依法审理行政案件

2004年11月10日 14:03

  中新网11月10日电 央视国际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强调,全国各级法院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立案受理,不得限制和剥夺当事人的诉权;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撤销或确认其违法或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说,上级法院要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责,通过办理上诉、再审案件以及通过提审、指定管辖、案件质量检查等途径,加大对下级法院办案质量的监督力度。

  法院只有依法受理和审判行政案件,才能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通过依法维持合法的行政行为,纠正违法和显示公正的行政行为,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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