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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警“陈世美”遇见“包公”

2004年11月12日 09:36

  当年,包公怒铡陈世美的故事,如今仍被频频搬上舞台,并且一直被人口头传诵着。

  几百年过去了,包公如果活到现在,虽然仍然被人爱戴。但是,想要重复以往的壮举,恐怕要困难了。这倒不是对方是否有权有势,而是现在从人性,人权出发。人有自由结婚,离婚的权利。只能从道德角度谴责,却不能用法律惩治。更不可能“枪毙”了。

  可是,如果包公看到下边这则新闻可能会很高兴,又可以为民做主,又可以“大显身手”了。

  据《现代金报》11月10日报道,自公安部出台“五条禁令”后,进一步规范了民警的日常行为规范。9日,记者从湖州市公安局获悉,该局在“五条禁令”的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的举措,从生活细节上对民警的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如对违反婚姻道德者将进行纪律处分等。民警若当“陈世美”将受到处分。

  看来几百年后,如果陈世美当了民警,仍然逃不脱包公的“铡刀”。

  人们再次见到包公可能会很高兴,报道中已经说了这种效果:据悉,湖州市公安局自实行这些规定以来,违反“五条禁令”的记录为零,湖州百姓对警察自善其身的行为也十分欢迎。

  可是,合情也罢,合理也罢,我们却要首先考虑这是否合法。包公到了二十一世纪,他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尽管陈世美是遭人痛恨的,但这毕竟只是从道德角度出发,并无法律禁止。法无禁止便不违法。所以当地公安部门出台这样的规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不是侵犯了人家的婚姻自由的权利,还值得讨论。

  其次,民警的感情品质与工作品质关系多大?虽然从小我们就学习“我在马路边”见到的警察叔叔是很高大的,但毕竟感情生活,婚姻生活不但是私人问题,而且原因负责,不好妄加评论和指责。古代就有“清官难断家务事”。

  而一个民警即使在感情上品质不端正,也不能说他在工作上的品质不端正。换句话说,即使他不是一个好伴侣,但他同样可是一个好警察。

  最后,我们应该多关注民警伴侣的“陈世美”现象。其实,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更应该多关注民警伴侣的陈世美现象。就是说,因为警察工作的繁忙和危险等特性,经常出现他们的女(男)友或者爱人离开他们或者发生感情裂变,感情不专等。

  因为,笔者觉得,如何来关注民警的工作压力,家庭感情压力,让他们的感情得到稳定的保证,要比一味处理“陈世美”必要。(稿源:红网;作者:孔丙己)

 
编辑:张磊】
:::相 关 报 道:::
·浙江湖州新规从严制警 民警当“陈世美”要严处 (200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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