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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事业单位改革 两年内不增新编制不设新单位

2004年11月14日 10:39

  中新网11月14日电 人民日报报道,从11月初开始,辽宁省在两年内冻结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不再增加新的事业编制。辽宁人事部门还将在本月底前,将全省事业单位的空余人员编制收回。

  此次机构改革将分4种情况:对于承担一定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要依照《行政许可法》予以审核和清理整顿,没有法律依据的要将行政职能收回政府部门,机构予以撤销;具有社会经济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脱离政府,成为独立的社会服务中介机构;承担社会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有的要重新审定职能、核定编制,有的要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而对于经营性事业单位要全部改制转企。(徐元锋)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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