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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称将外劳及大陆地区配偶纳入就业协助范畴

2004年11月16日 10:16

  中新网11月16日电 台当局15日宣布,即日起将大陆及外籍配偶纳入“临时工作津贴”与“雇用奖助津贴”以协助其就业。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当局在这项规定中宣示,凡失业达12周以上且中低收入户之外籍与大陆地区配偶,可申请临时工作津贴,每小时新台币95元,每月最高发176小时,最长6个月为限。至于雇用奖助津贴,是经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推介就业,并经雇主雇用满6个月后,依受雇劳工人数每人每月发给雇主5000元,最长发给12个月。

  据了解,这些规定台当局过去将外籍配偶和大陆新娘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但从宣布之日起即可纳入受理。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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